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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鼓励基层电信公司发布根据招聘量给予优惠的阶段性定价式费用方案,每年在部分地区至少试点发布一种,应满足部分客户的费用诉求。

针对大多数顾客“资费套餐眼花缭乱、不知所措、经常受到电话营销骚扰的困扰”的问题,《通知》指出,电信运营商要合理制定电信业务的资费套餐,资费套餐要 注明使用条件、比较有效的期限等复印件,确定必须简单明确、用语规范化、无歧义。 另外,在尽量简化资费套餐的结构,制定和执行套餐销售的资费套餐时,针对涉及顾客基本通信诉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消息、宽带连接、移动流量等业务,分别进行业务资费套餐

“套餐要质优价廉、资费应通俗易懂……工信部发文规范电信公司营销行为”

根据互联网提速降费的要求,《通知》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出台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资费方案。 鼓励边远农村客户、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等提供更优惠的收费方案; 鼓励中小企业推出更优惠的宽带产品,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格。

在完全收费公示制度方面,《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清单式”公示,营业场所用手册、电子显示屏等方法,并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专用区域,用“清单”的方法面向公共市场 停售的费用方案公示副本应存档一年以备审查; 未公示的费用方案不得出售给客户收钱。

推广宣传费方案,推广文案应当与其费公示方案一致,全面、准确、通俗易懂; 对收费方案的限制条件以及比较有效的期限、收费大致情况等需要引起客户观察的几个事项必须履行注意义务; 对价支付必须如实证明附加条件、礼品复印件、数量、结束时间等解决办法。 不得虚假推广、单方面夸大、混淆费用优惠幅度,也不得进行其他容易引起顾客误解的推广。

“套餐要质优价廉、资费应通俗易懂……工信部发文规范电信公司营销行为”

另外,根据《通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在本公司同一局域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顾客对资费套餐有同等选择权。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或变更客户正在销售的任何收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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