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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表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上是大体和首要目标。

根据《意见》,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结构。 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术配置,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前进后退有所作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术、安全性、利益目标的统一。 在减少国有金融资本过度占有的同时,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维持金融业所需的控制力。 对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维持国有独资或全资性质。 对关系国家金融安全、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对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对处于竞争行业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 继续在市场化的基础上粗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全制改革。

标题:“国务院: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证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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