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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第一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快速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这次论坛上观察到,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工作巡视员尹义省介绍了许多年内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

今年,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解困”,力争到年底“僵尸公司”基本实现清和眠公司整体盈利。 此外,加快处理公司社会功能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年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国有公司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独立工矿区社会功能剥离、公司教育医疗机构分类改革。

尹义省在这里提到的“治穷”,是指中央公司“僵尸公司”的处置和特困公司的专业管理工作。 据记者发现,尹义省不仅介绍了今年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事业目标,还介绍了当前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推进该事业取得的成果。 据他介绍,截至年底,中央公司累计完成了1200多家“僵尸公司”的处置和特困公司的管理工作,实现了减损增益1634亿元。

“1200户央企子公司完成“处僵治困” 减亏增利1600亿”

在此之前,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于年1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对中央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了调查,明确了“僵尸公司”和“困难社”的标准,并按标准明确了2041家“僵尸公司”和“困难社”,历时3年, 对比两个数据,可以看到,目前国资委划定的“僵化困难户”的央企名单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完成了管理工作。

关于如何做好与“僵尸公司”密切相关的善后工作、员工安排等问题,中国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国有企业研究专家李锦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中表示,公司的“钱从哪里来,人从哪里去,债务怎么解? 未来要兼顾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依靠市场机制处理问题,使“僵尸公司”的处置最终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1200户央企子公司完成“处僵治困” 减亏增利1600亿”

记者还观察到,在“僵尸公司”的具体处置方法上,依照《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当前重要的解决办法。 年4月,国务院也发表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确定“加大‘僵尸公司’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

最高法民二庭审判长贺小荣也表示,尽早将“僵尸公司”纳入破产手续,可以终结整个公司债务链条,统筹处理公司债务困局,化解风险,传导和防范系统性危机。 另外,破产手续提供了“破”和“救”的不同措施,可以双管齐下,让“僵尸公司”淘汰清问题,拯救值得挽救的公司。

尹义省表示,截至年底,全国“三供一业”签订分离移交或移交协议的占86%,剥离公司社会职能等其他业务也有积极进展。 年要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独立工矿区社会功能剥离、公司教育医疗机构分类改革。

据记者观察,3月29日至30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剥离国有公司运营社会职能,进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实务培训。 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确定:“要坚决完成年剥离公司社会职能的运作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

在此次培训期间,孟建民还介绍了一年国有企业剥离公司运营社会职能要点的推进方向。

例如,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先改造后移交”已经落实的,要加快维修改造工作的进度,确保年底前移交管理服务职能,尽量完成资产移交。 实施“移交后改造”的,应当在年底前完成管理服务功能的移交和资产的移交,并按照进度进行维修改造。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从2019年开始国有公司必须以任何方式作为“三薪一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1200户央企子公司完成“处僵治困” 减亏增利1600亿”

另一方面,在独立工矿区社会功能剥离方面,指出中国石油大庆油田、中石化胜利油田、东风汽车十堰基地、河北溧水集团古冶矿区、陕西省有色金属堆城钼矿区等5个独立工矿区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国有企业社会剥离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但应该如何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三薪一业”等国有企业移交社会职能的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她具体介绍说,对大多数国企来说,供水供电等业务与本职无关,无法产生利润,有时会给公司带来负担。 但是,将其移交给社会上作为本职的公司进行运营的话,会产生利润,公司改革的积极性很有可能会提高。 此外,为“三薪一业”业务设立专项基金,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较好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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