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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关于进一步压缩公司成立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到年底,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将公司开业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从目前平均20天到8.5天(指工作日。 下同)内减少,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削减公司的开设时间,在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为落实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具体的五项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一窗期受理、并行处理”,包括流程再造; 将简化公司注册流程、提高便利性的印鉴制作备案纳入“多证一体”,提高印鉴制作效率; 优化新公司领发票流程,压缩领发票时间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其中,在公司开设流程中,意见确定,在申请人向各部门提交资料之前就传达了工作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时处理、新闻共享、限期处理的“一窗受理、同时处理”流程。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加”环境下的区际行业间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简化公司登记流程的基础上,将公司设立登记的时间缩短到5天以内。 包括推进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公司名称自主申报范围。 除事先审批涉及的若干事项或公司名称审批与公司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构的以外,公司名称不再事先审批,申请人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可以凭自愿申报的公司名称统一办理。

关于印鉴的制作,意见确定了印鉴制作公司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印鉴的制作,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公司制作公章,严禁要求公司向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制作备案。  

接收发票需要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发票的接收流程,压缩发票的接收时间。 将新公司首次领取收据的时间缩短到两天内。

另外,在公司社会保险登记方面,建议加强落实“多证合一”的改革效果,不再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核实和更换制度,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搞好公司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工作的联系,推进职工参保登记工作的在线办理,缩短办理时间。

“国务院:公司开办时间缩减至8.5天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应用”

 

标题:“国务院:公司开办时间缩减至8.5天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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