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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这是卫生与健康行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在会上作证时表示,立法的首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健康保护的宪法规定。 领导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快速发展大局的三个是推进和保障健康中国战术的实施

更名将充分体现大卫生、大健康

这个立法项目已经连续第三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明确的立法项目名称为《基本医疗卫生法》。

柳斌说,当时这个名称的由来首先是历史沿袭问题。 在第10届和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中,分别被称为《初级医疗卫生法》和《基本医疗卫生法》,这次被称为《基本医疗卫生法》。

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主办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 随后公布了《健康中国2030》计划纲要。 今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的中国战术”。 这些重要措施和安排,把卫生和健康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

这也对立法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柳斌表示,原法律名称和相关调整范围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卫生立法的要求。

对此,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对法律名称问题进行了两次研究,基本同意将法律名称从原来的《基本医疗卫生法》改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适当扩展法律调整范围,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法治基础。

柳斌表示,目前草案中所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原名《基本医疗卫生法》只有几个字,但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首要文案,并从更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将大卫生、大健康和健康纳入所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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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出现在实体现行草案的具体条款中。

例如,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纳入各级政策制定过程,组织实施促进健康的计划和行动。 建立健康影响判断制度,将本地区公民第一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评价。

草案指出,首要健康指标包括人均平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此外,值得观察的是,草案确定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这也是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

根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都依法享有健康权。 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

并且,草案还基于近年来的改革实践,确定了公民相应的义务,如“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草案还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健康教育权、接种疫苗权、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等,以及相应履行的义务。

医疗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根据法律

草案还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医疗改革的重要措施,使重要措施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

例如,社会医疗一直被认为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手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鼓励社会医疗。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细化了社会执业医师准入条件,简化了考核流程等。

地方执行的步伐也越来越快。 10月22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19大信息中心召开的“回应人民新期望保障民生改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民营医院数量超过57%。

草案还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草案只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布局规划的要求,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没有布局规划上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确定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 社会运营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定点、积分专科学校建设、职位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考核、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

除了鼓励社会医疗外,推进分级诊疗、实施家庭医生合同服务模式、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领域优势的薪酬制度等,许多医疗改革中较为有效的政策在草案中以立法形式确定。

柳斌表示,医改中重要的政策措施,有助于通过立法,深入推进这些政策,稳定持续。

鼓励社会医疗,从草案对公立医院的相关规定来看,公立医院的快速发展更能体现公益性。

草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同时,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管理规模,反复公益性。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对外投资。 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标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拟立法保障公民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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