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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城市供水、供电、燃气供应、采暖领域货币回收规范化促进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具有明显的基础性、先导性、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有部分地区服务收钱项目多、标准高、行为不规范、部分公司服务意识不强

因此《意见》提出,必须清除不合理的收款。 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各名目的各种不标准收钱项目。

《意见》指出,到2025年,规范供水供气供暖领域筹资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的定价方法、价格监督方法、价格行为和服务

图片来源:本公司

《意见》规定,在供水环节,供水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施工企业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从客户那里收取的接水费、增资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的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门费、竣工核验费、竣工测量费、管线检查费、校验费

在供电方面,供电公司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施工企业在电报装工程验收访问环节从客户那里收取的移动表费、计量装置抚恤金、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冲击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变压器试验费

另外,《意见》确定,建筑地块占地边界线内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的供暖管网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不得再向客户征收。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地块占地边界线内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的采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一并纳入住宅开发建设价格,不得另向购房者收取; 引进后,可以依法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司进行专业运营管理,并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公司经营价格。

一些客户担心,如果通过取消整理不当收钱,将本应按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价格,水电暖气的价格将会上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据此指出,近年来,各地水电供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渐完善,价格矛盾逐渐理顺,财政补助机制逐渐建立,随着户用表改造工程和复印件到家庭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 许多地区住宅建筑地块用地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已经纳入公司经营价格,没有引起价格的大幅上涨。

“多部门清理城镇水电气暖不合理收钱:新建商品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关联设施建安费用,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另外,《意见》确定将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供暖公司的负担,降低了公司的价格上涨压力。

该负责人表示,即使部分公司因经营价格上涨需要调整水电供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价格核定、价格听证等手续,不会对水电供暖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取消收取不合理的钱后,有助于减轻水电供暖客户的负担。

如何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要求将城镇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纳入地方价目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对于完整的电价机制,《意见》要求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配电价格体系,加快结构优化和水平合理的配电价格体系形成。 顺利推进互联网资费体系改革,有序开放各类电源上网资费,完全完成省际电价市场化机制。

并且要有序开放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的电价。 完善山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化电价体系。 深入研究并逐步处理电价政策性相互补贴问题。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多部门清理城镇水电气暖不合理收钱:新建商品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关联设施建安费用,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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