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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即将正式运行。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方法) ),规范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符合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的温室气体要点排放机构以及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体,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对此,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建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办法》和近期碳排放权交易文件多处公布,表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进一步促进了减排和相关价格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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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温室气体要点排放机构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办法》规定了温室气体要点排放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排放点单位(以下简称点排放单位)名单。 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涵盖领域。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要点排污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算碳排放配额,公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新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点排污单位,不再参加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碳排放配额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明确和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明确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要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办法》特别强调,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进有偿分配。

张建宇认为,将适时允许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和碳金融创新等行业进行有益探索,这些措施备受市场期待。

根据《办法》,要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注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告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排放报告相关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登记簿必须至少保留五年。

根据《办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要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告知要点排放单位。 鉴定结果应当作为要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的清算依据。

另外,要点排污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主减少排放量以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算,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算的碳排放配额的5%。 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主减排,不应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另外,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对于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行为,“方法”也给出了确定的处罚措施。

要点排放单位谎报或者谎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纠正的,由要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以其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算的依据。 对于虚假申报、虚假申报,等量核定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新规下月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合规机构和个体可参与交易碳排放配额”

《办法》还规定,要点排污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碳排放配额的,由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纠正的,未清偿部分由要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削减等量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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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规下月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合规机构和个体可参与交易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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