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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民法典的第一个司法解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第一时间梳理了本批次司法解释的要点和亮点。

例如,《民法典》第401、428条对原物权法、担保法的流转、流动性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大幅修订,司法解释根据这一修订,确定了财产转让和形式担保的优先受益效力。 然后,根据民法典中可以担保应收账款的规定,确定了道路、桥梁、公园等担保收款权的物权效力和实现方法。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不仅应当按照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上决议,还应当公开披露决议。 债权人根据公开披露的消息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比较有效,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债权人不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开的对外担保消息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企业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些与普通企业相比明显不同。

一个例外是“有利溯及”,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根据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实施后,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这样实行符合当事人意愿的自治,也有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 第二个例外是新规定的上溯及适用问题。 在民事审判行业,旧法对某些事项没有规定,但新法在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确定和规定的,根据维护公平正义、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新法的规定。

“第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释新鲜出炉 十大亮点抢先看”

在反家庭暴力法确定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定型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不”的鲜明价值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受到威胁要求取消婚姻。 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威胁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受到威胁要求取消婚姻的,只有受到威胁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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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请求否认或者确认母子关系,提出必要的证据进行说明,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定或者确认母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应视为结婚生下的孩子,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在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中,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最有利,大体上尊重8岁以上儿童的真实意愿,删除原10岁的规定。

未保存为胎儿保存的遗产份额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 为胎儿保存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死亡,其继承人继承的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建议对需要赡养的被继承人不进行赡养,而是将遗产分成或多分。 根据民法典,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人篇的解释(一)》进一步确定,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减分也可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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