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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

中央经济实务会议于12月14~16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强调,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民法典的编纂,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产权的保护。 多次出错一定要纠正,甄别和纠正侵害公司产权的案件冤案。

产权保护在我国越来越成熟,走上了完整的道路。

2004年,《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首次写成。 在之后的十多年里,制定了《物权法》等,产权保护的步伐大幅加快。 但是,与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确定,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同样不得侵犯。 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产权保护。

今年11月发布的《关于用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产权的意见》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产权保护的顶级设计,依法比较有效地保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产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增强了各种经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制度就不稳定。 只有严格保护产权,才能保证各类投资者,人们的心才能踏实,有合理的期望。 如果预想不好,就会缺乏长期的战术考虑。

除了各种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外,对于保护公民财产,增加居民财产收入,决策层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失效后期间的法律配置,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期保护公民财产的良好稳定的期望。 对农村,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

那么,该如何理解“多次出错一定要纠正,筛选出侵害公司产权的错案进行纠正”这句话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贺小荣在《人民日报》上指出:“保护产权,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产权归属确认体系。” 在执法实践中,部分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终局审判,产权有重大争议,罪与非罪尚未明确,“赃款”未得到确认的,有关财产被执法机关提前拍卖解决,终审判决后财产无法周转和归还。 有人擅自采取了扣押、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没有留下公司正常经营和“起死回生”所需的空之间和机会。 ”

“中央经济从业会议定调产权保护态度:甄别纠正一批侵害公司产权的错案冤案”

贺小荣认为,要保护产权,就必须尊重合同自由。 在执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守政府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边界,不得将公权力凌驾于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更迭、领导人更迭为政府违约、毁约的抗辩理由,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如果错误一再发生,一定要纠正,认真抓好反映社会强烈产权的纠纷申诉案件,分析侵犯产权的实例,完善案件质量一生的责任制和案件责任,从根本上比较有效地反哺案件冤情责任制 要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公司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标题:“中央经济从业会议定调产权保护态度:甄别纠正一批侵害公司产权的错案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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