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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最近,税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据一家媒体报道,“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必须加税! ”。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多位财税专家后发现,这可能是误读。 第一,世界各国从未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过严格的定义,我国当然也没有第二,上述观点的根据是,2006年,国税总局要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也就是说,12万元只是自行申报税的一个分水岭,与是否属于高收入群体相距甚远。

“年入12万以上要加税? 财税专家:纯属谣言!”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随着近年来收入的增加,对许多老百姓来说,年收入12万元已不算什么。 总公司也在昨天( 10月24日)刊登的文章中指出,许多财税专家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观点是谣言。

另外,分析表明,高收入群体内部税负水平存在不公平现象,要处理这一问题,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税负水平。

我国从未定义过高收入群体

这次浪潮是关于税收的舆论热潮,从上周五( 10月21日)开始也要谈。

当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要点小组活力推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功能

根据《实施意见》,“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力度”。 因此,国家被认为有可能对高收入群体征税。

并且,2006年,国税总局要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年,国税总局再次宣布,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因此,“年收入12万以上”也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官方制定的高收入群体的标准,而受到广泛讨论。

在北京工作多年,年收入近20万元,但为购房而奋斗的张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三四线城市,年收入12万元可以说是高收入,但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用这种收入买房是奢侈的。

那么,到底年收入有多少是高收入者呢? 政府对此确定了边界吗?

对此,王小鲁指出,政府从未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过确定的界定。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也向记者表示,国税总局的上述文件要求加强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只加强税收征管,没有将年收入12万元与高收入者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政府从未对高收入者进行过法律定义。

另外,《实施意见》表示:“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 既然是“调节”,就有升降方向选择的问题,可能不会“一条船翻”。 《实施意见》仍然要直接向中等收入者表明,进一步减轻其税收负担。

专家:一切都不能“压低税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舆论对“高收入增税”的敏感反应并非没有理由。 实际上,在“抑制下调、上调、扩大”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下,抑制上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目前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被认为相对较轻。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年入12万以上要加税? 财税专家:纯属谣言!”

张斌指出,有必要辩证地看待“中国目前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的说法,准确地说——目前我国高收入群体应该存在内部税率上的不公平。 例如,同样的个人收入,一个身体的所有收入都是工资报酬,按45%的累进税率纳税,税负就会偏重。 但是,在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纳税的整体税率可能只有35%或20%。 目前,中国许多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并不单一。

“年入12万以上要加税? 财税专家:纯属谣言!”

张斌建议,目前的核心不是提高名义税负,而是通过完全税制推行综合制,实现税负公平。 而且,由于税制的完善,税负较轻的高收入者税负上升,税负偏重者税负降低。

王小鲁表示,目前,常规财产收入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其中总体税率为20%,远低于工薪阶层中相对高薪群体45%的税率。 另外,对于非工薪阶层的收入来说,逃税的可能性也很高。

除了税率问题,记者还观察到综合所得税也是各方热议的话题。

目前,中国多次上调工薪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 关于是否再提高个税征收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今年3月公开表示,轻易提高征收点是不公平的。 一个人的月薪可以维持在五千元,但如果抚养孩子或老人的话,会非常困扰。 所以,一律扣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收入下持续提高标准不是一个方向。

对此,王小鲁表示,通过个人区分征税改为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身体收入高,但家庭收入不高的现象。 届时,这部分人可以根据家庭的现实情况制定税率标准,这样比较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实施意见》中也要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但是,不可否认综合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会更加复杂,关于何时能够实施,官方没有给出确定的时间表。

“税改正迫在眉睫,我国在各种制约下推进改革,必须循序渐进。 ”张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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