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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伍佰签署全球战术协议,滴滴将收购伍佰中国的企业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

两者合并后,是否涉及垄断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8月2日,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目前未收到经营者关于滴滴和伍佰中国关联交易的集中申报。 根据规定,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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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对滴滴宣布收购“韦伯中国”,是否应该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滴滴官方答复称,目前,滴滴和“伍佰中国”均未盈利,伍佰表示,中国上年度销售额未达到申报标准。 因为没有达到标准,所以没有必要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的标准是,所有公司上一年度在全球的销售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同时至少有两个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额超过4亿元。 或者所有公司上年度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额合计超过20亿元,同时至少两个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额都超过4亿元。

律师:是否盈利不是绝对的标准

[/s2/]中,“都没有受益”是否影响了申报义务? 反垄断律师方正宇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是否盈利不是绝对标准,考虑其市场份额、两家公司合并后对新加入者的门槛是否过高等是综合考虑。

关于利润,方正宇表示,目前的问题应该如何界定滴滴和伍佰中国的销售额? “因为我们要考虑滴滴和伍佰中国模式的实际收款在哪一边。 因为收入可观的大头来自司机或租赁企业。 的问题关键是用什么样的计算方法。 据此要看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达到了反垄断法相关数据上的硬性指标。 ”

据了解,如何计算移动平台的销售额一直存在争议。 年2月,滴滴速合并时,向商务部通报应进行反垄断申报,以“司机账户流水”为销售额计算标准。 滴滴认为,乘客和司机结算的流水,是司机和出租车企业的收入,与快滴滴没有任何关系。 就像没有人认为银行每天存的钱是银行的收入一样。

另外,值得观察的是,有事实证明,根据法律规定,首先需要销售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其次销售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额度,但经营者有或有可能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方正宇进一步表示,从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来看,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标准。 “如果只说网上预约车市场的话,加上滴滴和韦伯,中国肯定有很高的市场份额。 但是,也可以使用更高的标准,例如放在整个出租车市场,或者放在整个公共交通和运输行业。 这两家公司的份额可能又很低。 这也与用什么标准作为参考有关。 ”

标题:“商务部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律师称未实现盈利非触及反垄断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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