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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和加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发现加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应当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当天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观察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谥号介绍说,《办法》对网络食品抽查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陈謂表示,网络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正处于网络时代,为了应对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新闻相对不对称,“神秘买家”是非常有用的监管措施。

确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全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88万亿元。

在这种背景下,网络食品经营也在迅速发展。 网络食品经营具有新闻准确、交易迅速、交易跨地区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优点。 但是,网络食品的安全性作为一个新事物,也是世界监管的课题。

陈绛说,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多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取缔程序不确定等问题。

这也带来了一点食品安全上的担忧。 例如,网络订购平台的“饿了么”被央视315晚会曝光黑心作坊,问题作坊混迹美团出售,月接到8000多家网上订单等也被曝光。

另外,第三方EC平台也是食品安全爆炸的“重灾区”。 7月12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近期食品抽查结果中,1号店等第三方网络EC平台相继“上榜”。

例如,食药监网站此次发布不合格通知称,喵在岛上旗舰店向天猫(网站)销售的青岛大道企业品牌管理有限企业委托中外合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香辛料,菌落总数检测值为83000 cfu/g。 比标准规定( 30000 cfu/g以下)高1.8倍。

药监总局公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控办法》,明显使其具备了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据。 “我们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可以说有两个‘第一’。 陈谗表示,一个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食品安全法确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 二是第一个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管办法》等规则的国家。

“互联网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首次确定第三方信息平台义务及责任”

顾客权利受到损害的第三方信息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食品药监总局食品监督管理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第三方信息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信息平台这边有千万食品生产经营者,那边有千万食品顾客,分散着2千万人。 “如果只由我们来监督,价格会非常高,工作会更多,未必会收到好的效果。 ”他说。

崔恩学说,要引出第三方信息平台这个“牛鼻”,第三方信息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比较有效地管理是确保网络销售中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

在第三方信息平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方面,《办法》确立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愿检查、制止和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停止服务严重违法行为平台、通报和解决食品安全投诉等制度。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的新闻,保存期限必须在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以上; 保质期未确定的,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违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观察的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出现以下5种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来说,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比发生较大程度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更严重的食源性疾病,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因经营第三方信息平台对顾客权益造成损害的,顾客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 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应当损害顾客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崔恩说。

实施“神秘买家”抽检制度[/s2/]

在监管措施方面,陈谮表示,网络食品抽查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事实上,网络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正处于网络时代,为了应对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新闻相对不对称,“神秘买家”是非常有用的监管措施。 ”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办法》中,互联网食品由抽样人员作为客户购买样品,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种类和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和支付的账户、注册账号、接收方地址、联系方法 作为客户,通过还原实际在客户现场模拟购买的场景,可以更真实地还原客户购买的食品的安全状况,更好地保证客户的权利。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神秘性”还出现在时间节点上。 陈绛表示,由于采购样品到达样品购买者后,将进行检测、封样,因此在这个时间段之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 商家不知道送货时送到监管部门,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的神秘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平性的作用。

“另外,为了保证样品购买者的公平性,还规定样品购买者要检查网上购买的样品的包装等,分别密封备份样品,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开封的过程。 ”陈谮说。

根据《办法》的规定,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参保食品生产经营者。 加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 即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购买样品时,应当将检测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标题:“互联网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首次确定第三方信息平台义务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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