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01字,读完约5分钟

经过记者李彪

在严峻的环境执法形势下,许多环境违法事件浮出水面。

2月3日,环境保护部在今年下半年通报了20起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对存在长时间超标排污、恶意污染、逃避环境监管等问题的公司和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通过暗管、打孔解决污染物的问题较为突出。 例如,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清洗废水,通过埋在地下的铁制暗管直通工厂内东侧的浸坑。 湖南省冷水江市狮子山锑矿将污水解决站的初沉池废水和污泥通过私人塑料管排入工厂围墙外,入坑保存。

环境保护部门对多起环境违规事件开出了日计处罚罚单,湖北省武汉高新技术热电有限责任企业被处以“日计处罚”2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大黄山鸿基焦炭有限责任企业每日连续处罚,共罚款280万元。  

东北部分地区环境形势严峻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从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起典型违法案件数量来看,吉林、辽宁等地环境违法案件较为突出。

以吉林省为例,在环境保护部通报的名单中,延吉市延边石岘双鹿造纸有限责任企业采取规避监管的办法,利用雨水管道将生产废水盗至中朝界河图豆满江。 总排出口采样监测结果表明,cod (化学需氧量)超过1.5倍,氮氧化物超过0.37倍。 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52万元。

松原市排水企业下属的江南污水解决厂没有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水解决设施,现场分解对比表明,氨氮样品与在线数据相差20倍。 污泥脱水机不能正常工作,污泥的实际产生量与生产记录严重不符。 根据样品监测,总排出口的cod超过0.94倍,氨氮超过1.35倍。 松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62万元罚款。

辽源市美市城废弃物解决有限企业没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格,未正常运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未解决生产废水的情况下,私设污水排放口,窃取生产废水排放。 辽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目前正在进一步解决中。

当然,年9月,在环境保护部通报的21起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中,吉林省吉林市鑫万化工有限责任企业和吉林长岭集源化工有限责任企业分别因私设暗管污染,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近年来,东北三省环境压力较大,去年11月东北三省发生大面积雾霾天气时,环境保护部监察组在东北三省监察中发现大量环境违法问题,多家公司被点名。

来自坑的污染等问题突出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来自基坑的污染直接危害地下水的安全,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比地表水要困难得多。 因此,对于利用基坑污染的违法行为,是环境保护法规严格制定的关键。

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可以直接定罪某些行为,如利用水井、洞污染地下等。

虽然新环境保护法条款对基坑污染行为也提出了严厉的处罚要求,但杜绝基坑污染问题仍然很困难。

环境保护部表示,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企业进行检测后发现,该企业甲醇精馏装置产生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清洗废水通过埋在地下的铁制暗管直通厂内东侧的浸坑。 现场测量,基坑容积达到600立方米,基坑内废液75吨左右。 检查结果表明,坑内废水cod浓度高达129726mg/l,氨氮高达1.30mg/l,呈强碱性。

寿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整顿停产,没收违法生产设施,要求该公司实施污染现场土壤生态修复,拆除暗管,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寿光市环保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机关犯罪嫌疑人社长、现场主任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此事件进行了卡片审查。

另外,湖南省冷水江市狮子山锑矿将污水解决站的初沉池废水和污泥通过私人塑料管排入工厂围墙的外渗坑进行保管。 冷水江市公安局对一名负责人行政拘留10天,冷水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3万元。

另外,日计惩罚等强有力的措施也正在实施。 据湖北省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企业监测,2月该企业1#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过2.28倍,2#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过3.45倍,烟尘超过4.8倍。 9月的讨论表明烟尘、氮氧化物超标。 武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超标污染物罚款10万元,“按日罚款”罚款2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企业80万吨/年焦化项目污水解决站长时间未正常运行,焦化废水未解决直接用于焦化; 物料厂未按照环境评价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的焦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长时间故障未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环境保护局每日连续处罚,共罚款280万元。

标题:“环保部通报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山东渗坑排污公司负责人被刑拘”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7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