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6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记者胡健

年的地方债置换增加了新的限制。

1月2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好年地方国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关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诉求的基础上,各地每季置换债券发行量基本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时,应当公布经清理审查查明的年末、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以及年、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控制发行速度

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的地方债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 地方债发行兑付相关业务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发行新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发行的当时本地区新债券限额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发行的当年区域置换债券发行规模的上限,在执行中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减少当年置换债券的发行规模。

但是,新债券和置换债券是不同的。 新增债券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项目资金诉求、库金情况等因素,合理明确发行进度。 另一方面,关于置换债券,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地方政府库存债务中,将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的方法借入一部分,在3年左右的过渡期内,省级财政部门将在限度内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置换。

“不使资金“沉睡” 2016地方债置换出新规”

通知指出,在满足偿还到期存量债务诉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置换债券发行量基本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 也就是说,到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到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到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与这个发行速度相比,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置换债券本身的目的是借新债还旧债,旧债的种类、性质、规模不等,到期日也不同,所以必须管理发行速度 “如果不控制,地方政府会发行很多地方置换债务,但是如果旧的债务偿还期限没有到,就会产生资金的空缺。 ”

需要增加地方债券的披露

财政部通知说,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新闻公开和债市监管的规定,切实做好公开工作。 另外,年财政部根据地方债新闻披露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实情况更新相关新闻,增开两份副本予以披露。

一是明确本地区财政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地方政府本级、全部管辖(不包括省级政府管辖区内单独发行地方债的计划单列市)口径,并公布近三年的常规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其二,在明确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时,公布经清理明确的年末、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状况,以及年、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状况。

王雍君表示,地方政府规范发债的各个环节都是新的“预算法”要求,也使得债券投资者全面掌握了政府的偿债能力、风险和投资收益率等。 “过去隐形的地方债,首要的是地方通过投融资平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地方担保更加受到重视。 ’现在地方政府直接向市场发债,就像公司发债一样,必须公布资产负债表等财务状况。 这是规范化的措施,也影响地方债务的发行认购效果。

“不使资金“沉睡” 2016地方债置换出新规”

通知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对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楼继伟去年年底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本级人大、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市场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驻财政部各地专家的活动将致力于监测违规杠杆和债务风险。

标题:“不使资金“沉睡” 2016地方债置换出新规”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7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