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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取消我国所有公司所得税优惠措施部分事项的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事项办理办法》,确定对公司所得税优惠的若干事项的全部取消批准,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这是记者26日得知的。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核心复印件是统一优惠一些事项的管理办法,将所有公司所得税按照优惠办法分割合并为55个项目,统一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办法,也不得随意变相批准

方法放宽公司所得税优惠部分事项的享受期限,除年度结束后必须准确计算优惠额的少数事项和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税的部分事项外,其他大多数优惠的部分事项可以在年内预交享受。

方法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材料,规定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可以通过申报书获得的材料,不需要公司提供,汇总为暂缓调查材料。 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写一张备案表。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办法为纳税人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提供可操作的证明,公司根据目录自行评估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自行享受优惠,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可以实施后续管理。

标题:“国税总局:公司所得税优惠一些事项取消审批 一律事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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