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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关于防止耕地“非粮食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为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

据记者观察,昨天( 16日,农业农村发布新闻,决定今年秋季粮食增产。 东北地区和南方稻区全力早收,加强机械调度和手工训练,减少收获环节损失。 全国秋收基本结束,全年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秋冬栽培稳步推进,目前冬小麦、油菜花的播种进度已经超过九成,进度比去年同期略快。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食化”的趋势。 也存在着将农业结构调整单纯看作抑制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池,工商资本大规模转移耕地改种非粮食作物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交给快速发展,就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

为此,《意见》指出,充分认识到防止耕地“非粮食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反复科学合理地回收利用耕地资源。

根据《意见》,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整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之间的分布不匹配,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解决粮食生产快速发展与比较效益发挥的关系,单纯以经济效益衡量耕地用途

《意见》还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食化”趋势,确定耕地利用先后顺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非主要产区粮食种植面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池塘等文案

在确定耕地利用优先权的基础上,要求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转换。 永久农田是依法确定的高质量耕地,要迅速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意见》指出,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掘池塘方面,必须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规范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池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和荒废的永久基本农田。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林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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