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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年03月22日02版

本报北京3月21日(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日前发表了《环境保护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 这是去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个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查批准权限后,再次调整了环境保护部的审查批准权限。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 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尽快调整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火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炼铁、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批准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放权不是搁置,也不是转嫁责任。 为配合此次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环境保护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让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管理。 一是加强宏观管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作者:孙秀艳

标题:“环保部调整部分环评审批权限 火电站等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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