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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王立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力求在全国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完成的地区尽快公布统一的登记簿和证明,并于年底全面颁发新的证明。

国土资源部16日下午通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复印件时表示,职责和单位整合完毕,具备发放新版证件条件的,应当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件。 对职责和单位未完成整合的,应当继续按照原职责出具各类旧版证明,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 条例施行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还是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争取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国土部:年底前全面颁发不动产新证书”

为了确保条例的施行,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引出重要节点,加快业务步伐。 地方要加快职责和机关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的设置,并做好发放统一证书的准备。 尽快公布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在条例实施的同时生效。 抓紧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做好分级培训,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权属调查指导意见。 新闻平台建设今年在线试运行,扩大了全年扩张,确保了全年全面运行。 完成国家级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营的技术准备工作。

“国土部:年底前全面颁发不动产新证书”

据介绍,目前国家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 不动产登记簿的设计已经完成,相关规定政策不断细化,登记新闻的相互共享正在加速进行。 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的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全面推进,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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