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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更加严峻。

最近,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北京市—年清洁空燃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京版审查办法)。

其中,评价指标主要有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年清洁空气体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空 )气体质量改善目标达成情况以微粒( pm2.5 )的年均浓度降低比例作为评价指标。

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必要时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制批准。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对改善北京空燃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但关键是能否切实执行制定的措施。

pm2.5的下降率占考核总分的一半

据悉,北京版考核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年度考核和最后一期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大气十条、《行动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空 )气体质量改善目标达成情况以微粒( pm2.5 )的年均浓度降低比例作为评价指标。 《大气十条》、《行动计划》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控制煤炭火力、抑车减油、污染物减排、清洁降尘等行业相关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加权平均计算总分。

“京版大气防治考核办法出台 PM2.5浓度下降比例列入指标”

在各区县政府的考核指标中,北京市环保局作为考核实施单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比例。 分数为100分,占整体考核比重的一半。

王先良说:“以降低pm2.5浓度为指标有助于改善北京空气体质量。” 按照以往《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顺义区、昌平区和平谷区空气中微粒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一位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说,对既定指标要求高,完成指标任务的影响因素多,实现既定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如果年度审查不合格,将讨论负责人

北京市政府指出,市政府统筹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在日常抽检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对本市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绩效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

北京版考核办法规定,对国家考核市大气十条情况采取部门责任制。 向因任务未完成或未落实而导致考核扣分的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由市监察局向责任部门分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改正。 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与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根据需要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定性批准,禁止建设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取消被授予的环境荣誉称号和考核优先资格。

对期末考核未通过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解释责任,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就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问题严重的,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组织调整。

王先良认为,这些措施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措施如果不切实执行,就不会真正起作用。

标题:“京版大气防治考核办法出台 PM2.5浓度下降比例列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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