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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邓莉苹果出生于深圳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两大代表,p2p、众包一直以来都在各自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正在深入融合。 另外,随着大型企业的入场,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金融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将不断伴随着创新,最终走向混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网络金融的创新也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完成。 最近,银监会的人们在提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构想时,只有对比风险防范,才确定了“防违约混业经营”。

专家:分工对领域影响不大

目前,p2p和众包有明显的融合趋势,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入局,多方涉猎,但没有针对单一业务注册独立法人。

按照目前网络金融监管的思路,在具体监管方面,p2p归银监会,股权众包归证监会。

棕榈树洪自华首席执行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融合是未来的趋势。 金融诉求产生于交易过程,互联网使交易方法发生根本性变化,交易过程可以形成完成的闭环,所有的金融诉求都将充满闭环。 这些诉求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保险诉求,形成各种混合体。 未来的金融产品将完全融合交易过程,交易过程中将附加各种形式的债权、股权、保险产品。

“网络金融混业迹象渐显 监管层首提“防范违规混业经营””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也对记者表示,使用分业经营的制度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影响不大,“只是注册另一个法人,特别是对互联网公司来说,转换价格很低。”

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关于分工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网贷房屋首席执行官石鹏峰表示,领域初期需要分工监管,“监管层的担忧是风险传播,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的初期,互联网金融各行业交流程度不深,且混乱,需要分工监管,切实可行。 ”

但是,业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洪自华认为,之前流传下来的金融产品很清晰,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各种混合产品,需要新的监管方法。 “风险总是伴随着金融领域,金融领域是管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在各种业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不确定性更大。 但是,它代表着创新和未来,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应该允许整个领域的反复试验。 ”

“网络金融混业迹象渐显 监管层首提“防范违规混业经营””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肖飒律师认为,尽管一家公司既有p2p业务,也有众包业务,但如果同时受到监管,就会有压力,这样的操作也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也可以分割业务,设立子公司和控股企业等。

关于p2p和众包,我们知道各国的分类不同。 “在美国被分为类别,p2p是债权的众包; 但是,股权众包也有区别于债权众包合格投资者的限制。 ”石鹏峰对记者表示:“在国内,情况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但股票众包监管也应该有所不同。 p2p,众包受不同部门监管,同一平台涉及不同业务时,理论上可以分得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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