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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步伐日益加快。

昨天( 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决定草案进一步修订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预计今后不会有大的变动。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将在执法上与新环境保护法进行配合。

今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8章102项全面规范大气污染防治。

草案强调来源管理、全民参与,加强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对重要区域和燃煤、工业、汽车、扬尘等重要行业的多污染物协同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专项规定,对无证、超标排污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草案分别从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汽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5个方面加强了管理。

通过污染源的管理,从源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想法已经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共有26条阐述了“法律责任”,确定了对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另外,在环境违法行为中,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强,“双倍处罚、按日处罚”等处罚手段十分常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这将结合即将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中的一点处罚措施,处理“守法价格高、违法价格低”的问题。

“从草案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越来越强调环境执法,这确实有必要,但大气污染问题增加的是能源结构和能源采用方法的问题,不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够处理的。 ”骏说。

他建议首先从整个能源结构、能源利用方法进行立法; 并且,立法框架结构发生了变化,要与一些主要污染物进行比较,逐文提出控制措施,并且在主要污染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主要地区,如何采取控制措施,通过法律程序加以固定化。

虽然不能像欧美国家那样制定《清洁空气体法》,但罗建华提出,如果能从整体立法构想上加以改变,就是中国版的清洁空气体法。

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 强调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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