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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年左右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粮食快速规模化

值得观察的是,在全国3亿8000万亩耕地流转的形势下,政策再次加强了风险管理。 《意见》对“加强土地征用管制”、“加强工商公司租赁农户对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要点等做出了确定性规定。

切实的经费纳入地方预算

“现在确实很难推进确实的权利。 ”山东农业委员会系统的一位官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首先,县乡的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推进切实权利的积极性。 因为确实的权利完成后,征地等行为必然会受到规范的制约。”

此次《意见》指出,根据中央统筹安排、地方全面责任的要求,在切实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四不明确等问题。 工作中,各地要稳定承包关系,以现有的承包登记簿、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单位的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拥有土地权属证书。 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属证,但表达不清楚。 现在是第二次明确的权利。 ”上述官员向记者表示:“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的确切权利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开展解释工作,这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价格。 另外,也有经费问题,虽然明确“四至”、进行测量需要高额费用,中央财政发放补助金,但依然不够,对地方政府来说确实是很大的负担。 ”。

“土地流转确权5年完成 下乡工商资本管控升级”

但是,在政策层面上已经与此相呼应。 《意见》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认定工作多次分级负责,加强县乡两级的责任,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加强农村资本风险管理/

农业部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为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在约三分之一的全国耕地流转形势下,《意见》加强了对土地用途、适度规模经营和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地区风险的管制。

《意见》规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等涉农公司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快速规模经营发展。 工商资本快速发展适合良种种苗生产、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公司化经营的现代种养殖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快速发展多种经营。

并加强工商公司租赁农户对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公司长期、大面积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实行确定的上限管理,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查、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租赁地的条件、经营范围和违约处罚等。 工商租赁农户承包单位应当按面积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

美国农业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地区的问题,政策制定者的意见倾向于支持“工商资本掌握在农民手中”,而不是“工商资本掌握在农民手中”。

为使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扩大经营,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意见》确定,各地要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明确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远离实际,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单方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趋势。

现阶段,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挨家挨户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农业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的外出务工收入时,要重点扶持。 另外,对于许多地方政府视为“功绩”的“全村流转”现象,《意见》也指出,农户没有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方,少数以服从多数为名义,对外招商经营全村承包方

标题:“土地流转确权5年完成 下乡工商资本管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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