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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合肥8月19日电题:不动产登记新规在中国引发了“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蔡敏朱青记者

经过七年的准备,中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 通过支持房地产查询,这条新规成了民众的“反腐新期待”,但对于房地产公示的范围有多广,也就是说应该实现一般所说的“人查房”的条款,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论。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日发表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对于社会各界最关注的不动产公开查询,本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并且,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印与调查解决案件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新规引起以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随着中国反腐事业的不断深入,房地产成为官员腐败案件中备受关注的“因素”。 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4个户籍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姐”……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改善通报,年来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95%。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条例》意在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物权,但社会公众聚焦于不动产新闻被公开到什么程度。

读者《八戒的金箍棒》认为,虽然该条例对不动产的查询设置了限定,但依然对反腐败起到很大的作用。 “因为没有登记,官员们可以随便隐瞒不报告,组织也没办法。 今后,纪委移动鼠标可以看到房地产的状况,但如何在反腐败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介绍,不动产登记制度被部分媒体和公众解释为打击贪官污吏的利器,部分“剑偏离前线”。 “该制度的主要意义是保护而不是剥夺包括个人在内的财产权者的好处。 不管是不是官吏,只要是非法所得,登记制度的有无都不会受到保护。 ”

“房地产新闻绝对不应该从隐私方面公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表示,房地产完全公开查询不是国际惯例,各国在隐私和新闻公开之间掌握的尺度不同。 要达到反腐败的效果,就必须公开官员财产公示的专门制度,而不应该从立法的角度进行总结。

许多专家和业界人士对整个《条例》提出了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关于不动产公开查询的范围,可以考虑区别对待。 例如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公众可以公开查询。 公务员的财产既然必须申报公示,如果老百姓查不到,公共监督的效率就会下降。 关于其他社会人士的咨询,如果不是相关的受益者,是不允许公开的。

原文链接: finance./ China/0819/113820055052.shtml

标题:“不动产登记新规引起以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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