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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周程从北京出发

昨天(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草案修改了199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法》。

会议指出,草案完善了科技成果新闻发布、收益分配等制度,强调了公司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1996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对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各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原有的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环境和新形势。

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对成果录用处置若干事项考核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时间长短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的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尚未落实到位的科技人员激励政策

结果,目前科研成果的购买率也很低。 年末,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我国科技成果的采购率仅为10%左右。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创新推进,尽量处理体制机制的障碍,有必要修订现有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战术研究院综合快速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说。

对此,年,科技部会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卫委员会、快速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修订起草工作,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修订草案)》),年底发表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求进一步研究、编撰。

这次常务会议决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指出,《草案》完善了科技成果新闻发布、收益分配处置等制度,加强了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陈宝明表示,将科技成果的采纳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产出机构,为创新进一步放松力量。 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动员科研人员,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更快地顺应市场需求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

标题:“国务院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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