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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上海自由贸易区更稳定的法律,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市场对该条例的创新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在官方微博上宣布,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进行表决,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确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若干事项,鼓励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创新活动。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一个月前的6月1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从一审到二审,上海自由贸易区条例草案进行了28个方面的复印件大幅度修订,上海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共18页。

具体来说,二审后,以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比较事件中的事后监管部分为中心,到自由贸易区进行调查,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草案。 此次提交二审的自贸区条例草案提出的三个大致内容之一是,确保制度创新空之间,解决改革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此次修订完成的条例,纳入了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总结的所有可复制的宣传文案。 并且,对于下一次制度创新中可能形成的可复制的宣传文案,留出了相应的空之间。

《每日经济信息》观察到,此次《条例》规定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创新五大金融创新要点。 促进投融资汇率便利的人民币跨境采用; 建立与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快速发展诉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些金融改革措施都是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

另外,《条例》还确定自贸试验区建立公司单一窗口准入业务体制,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的 《条例》还确定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实行预约登记制等。

标题:“上海自贸区条例三审表决获通过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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