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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长沙3月25日电(记者丁文杰、史卫燕) )湖南近日发布《国有企业改革30条》,基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证券化改革,在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公司负责人产生办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

根据湖南省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意见》,湖南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国有公司深化改革的新事业,根据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快速发展壮大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年内

据了解,此次改革中,湖南将国有公司分为公益、功能、竞争三大类,其中对竞争类国有公司,按混合全制经济的要求开放。 湖南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对竞争型国有公司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培育其上市,目标是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

关于国有公司员工持股问题,湖南省公布了新规定。 国有资本准备退出或者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者准入地位的,以及对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公司,允许公司职工持股。

另外,湖南省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全面宣传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超过半数。 另一方面,对竞争型国有公司,要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只任免党委书记,指定代表董事,对代表社长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进行人才选拔。

湖南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今后湖南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年提高到30%,基本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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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推出“国企改革30条” 部分国企员工可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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