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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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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新一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亮点,其中“落实全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记述,是土地制度改革理论上的一大突破,正式提到了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方面。

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本轮改革是各方面的创新,从行业到学术界,众多答主都认同。 本轮土地改革将再次释放促进农村快速发展的红利,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深水区”深化改革的措施,其中许多重大问题涉及农村“三块土地”——宅基地、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下一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核心利益,也关系到工业和城市建设。 目前,宅基地改革尚未开始,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层出不穷。 在这个大趋势下,有必要整理土地制度改革和与其密切相关的城市化改革。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下简称nbd )采访了知名经济学家、首位“在国家一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沃森教授。

加大同权等价或地区差距

nbd :目前有三块土地正在改革。 一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个是耕地,一个是宅基地。 改革的动向很大,请分别谈谈你的意见。

沃森: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复印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 这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但一个问题是各地苦乐不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等效效益较大,但并非人人都拥有,首要承载的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像珠江三角洲的许多县市一样,农地的一半开始经营性地建设。 这项政策实施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效益有所加大,但河南、河北等地耕地多,经营用地少。 一个问题是加剧各地区的不公平。

第二个问题是,进入市场是进入什么样的市场?

现在的说法很模糊,是要进入房地产的市还是要进入工业建设用地的市? 目前,大部分人都理解可以像房地产土地一样采用、交易,但这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乡镇公司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但城市工业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能够入市开发房地产,将导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公平。 因为如果农村土地变成不动产,不能城市工业用地,那就不是同权,而是农村土地的权利更大。 这取决于后续政策细则如何规定。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nbd )新土地改革使农民可以担保和承包经营权,赋予了土地资本化的可能性,但从现行试点实践来看,大规模集中流动才有资本化的可能性,这不正是工商资本和农民的争论点吗?

华生:加快土地流转是多年的政策,我想的是耕地向谁转移?

目前,耕地的主要对象是大型企业、工商公司、信托,而且大规模流动是有实力的对象,但这种流动与世界现代农业普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矛盾的。 另外,从农业现代化的立场来说,相当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 这些土地按理说应该交到村里剩下的农民手里——只有手里的土地多了,扩大生产规模,后者的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城乡差距才会变小。 如果大型企业等工商资本流入,剩余的农民难以竞争,土地难以到达这些农民手中,那么如何缩小城乡的差距呢?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农地流转的对象必须限制。 如果政策不倾斜,农民就会相对弱势。

nbd :《每日经济信息》1月14日报道了工商资本率先进入农村囤地,哄抬价格赚取差价的事件。

华生:一旦有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必然会导致投机资本在里面被耍得团团转,结果导致地价进一步上涨,最终不造粮食。 如果多次以家庭经营为主,迅速发展适度规模的专业农户和家庭农场,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nbd :那么事件迅速发展成耕地流失到工商资本后的“非粮食化”问题了吗?

沃森: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可以大规模转移耕地,在很多地方取得业绩。 我认为这是个大问题。 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一方面会排挤农村剩余的农民,另一方面这些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会带来严重的“非农化”、“非粮食化”的问题。 在目前的市场体系中,粮食不合算,所以在目前的实践中就出现了这个问题。

虽然农民也有耕地“非粮食化”的情况,但是工商资本大规模“非粮食化”的可能性要高得多。 第一个原因是,虽然收益不高,但是在农民种植粮食的过程中,土地和劳动力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其价格是可以摊销的。 工商资本经营时,必须考虑土地流转费、雇佣费等价格。 那样的话,就必须栽培经济效益高的作物。 也就是“非粮食化”。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nbd :宅基地改革才刚刚开始,你觉得怎么样?

华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来看,是要进行考试的。 现在考试还没有开始,地点和方案都没有公开。 因为这个政策还不明确。 但是,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事情。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宅基地改革的原文是这样的。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仔细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观察到了吗? 第一个故事是宅基地,如果后来选择试验,就会变成住宅抵押、担保、转让,所以也就是从宅基地开始,以住宅结束。 政策到底是动宅基地,还是动住宅,不清楚。 如果宅基地不动,房子在地上,到底该怎么办? 如果不仅仅是住宅,还涉及土地的话,就要看考试和政策什么时候公布。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城市化只需要土地不需要人

NBD :改革三块土地是为了城市化,这几年的城市化似乎受到学术界的诟病?

华生:我们在谈论城乡统筹快速发展,实际上囊括了所有方面,最终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从面貌、风格、主要产业、快速发展方法来看,城乡决不可能完全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取决于制作什么样的复制品,但无论从前还是现在,很多人都说城乡一体化就是把农村的土地拿来城市使用。

nbd :政府也考虑到这一点,通过增减挂钩、平衡等方法实现“平衡”。

华生:一体化只处理如何把农村土地拿到城市来开发,而不处理农民如何住在城市里,留村农民如何富裕的问题,这与改革的方向不一致。 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增减挂钩的问题是只把土地挂在城市里,没人挂,既然核心是人的城市化,就应该考虑人的挂钩。

nbd :所以,这也与农民工的问题有关。 一方面将土地纳入城市,另一方面有很多像珠江三角洲地区那样游离于土地之外的劳动力。

沃森:是的,不处理游离于土地之外的人的问题,可以说是当今珠三角某种意义上的快速发展受到了限制和“惩罚”。 本来农民工市民化的话,就没有去的问题。 如果他安家落户,他会和你共患难。 现在处于游离状态,不能安居也不能带家人来。 那样的话就用脚投票,利益好的话就留下来,利益差一点的话就不处理这个问题,说不定今后会越来越难过。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nbd :现在国内有“人的城市化”进行得很顺利的地方吗?

沃森: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实务会议上提出了新的构想。 到了2010年,要处理约1亿人口的城镇常住农业转移定居城市、约1亿人口的城市门街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的中西部地区城市化,这是过去没有的新政策,但还没有开始。

nbd :如果着力城市化,必然会给城市的产业形态带来变化。

华生:这是必然的。 我们的城市化还处于中期,大量人口还没有进入城市,所以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有机会。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个不动产不是现在的不动产,而是现在的不动产,农民工无法居住。 因为这是基本住宅,而且相应地会带来基础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不是奢侈品产业,而是底层迅速发展,但会成为底层吧

nbd :那么,可以反过来挤出来以免房地产崩溃吗? 前几天,一家房地产商告诉央视记者,国家对城市化的重视不会使房地产崩溃。

沃森:可以说,房地产面临着变革,必须从给城里人建房转向给城里农民建房。

地方政府的征地将受到限制

nbd :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舆论和观点很多,但美国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得到的信息是将土地未来的收益纳入农民的补偿中。 你觉得怎么样?

沃森:这些年来,我们的主导模式是土地征用,所以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对地方这种快速发展的城市征用滚动的模式还没有做出过正面的应对。 中央政府的所有讲话、文件和决策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这很奇怪。 我们知道这两个月又卖了很多钱。 这是主导模式。 如果不回答这个,改革会改变什么?

现在可以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我们从外界的注意来推测,政府对土地财政的模式似乎没有定论,也没有说要改变,实际上还在继续,但增加了两个新的东西。 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征地范围上砍掉了选择,缩小了地方政府征地范围,减少了地方拍摄收入。 另一种是增加农民补偿,征收价格会很高。 但是,这样的麻烦可能还很大。 本来地方债务就越来越重,如果收入减少,价格上涨,债务就会更重。

“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nbd :有什么好办法吗?

华生:我的建议是学日韩。 政府不允许拍土地。 政府将远离优势链,成为纯粹的公共服务机构。 日韩政府可以征用土地,但政府是中立的角色,没有好处的关系。 征地价格加基础设施价格,计算基础地价,以基础地价提供土地,政府建房也要竞争土地,要区分政府执行者的身份和好处主体的身份。

◎华生:

从农业现代化的角度来说,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这些土地按理说应该转移到村里剩下的农民身上——只有手里的土地多了,扩大了生产规模,后者的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城乡差距就会变小。 大型企业等工商资本流入,剩下的农民难以竞争,土地难以到达这些农民手中。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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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微论

重建生产关系的变革

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将巨大的地方债务、以“土地财政”为支柱的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模式、农民的“新型城市化生活”、留守农村的农民能否致富,以及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区域金融风险”一一拆解,实际上就是土地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

与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不同,这次改革要更加重视土地上的“人”问题,使能进城的农民有资本安居,使农村剩余农民能够扩大生产资料,丰富生活。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实务报告中提出,农村改革赋予农民越来越多的产权,新型城市化必须以人为核心为目标。

主流舆论认为,随着新土改提出的农村耕地全部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是第二次理论突破,全部权属于集体全部,承包权在农民,经营权用于流转,承担抵押、担保等。

权属达到理论水平明确后,人地关系有可能进一步改革。

细化农民群体,让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因为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清晰,具备城市生活的资本,不处于游离状态。 选择农村留守农民,在提高农业职业素养的同时,有扩大生产资料、增加农业投入、实现资料资本化的可能性。

如上所述,可以看到一个明确的脉络,即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土地改革”是重新构建生产关系的变革。

标题:“工商资本介入或致“非粮化”耕地流转应向农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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