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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议案(第6243号)。

◎标题:政府主导的关于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议案

◎提案人: 4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答复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多方博弈的二次谈判目前仍属于违约定义的范畴。 昨天( 3月4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日前对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约40人联名提出的“政府主导的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作出答复。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地区发生了“只取低价”、“二次谈判”等问题。 与药品招标采购建议相比,国家卫计委表示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二次谈判”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之后将继续调整相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特别是与有关部门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推动各地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及时复查和统一规划。

“卫计委依旧不松口:加大二次议价“违规”查处”

实施医疗改革3年多来,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 在市场因素日益有效的经济大环境下,竞争无处不在。

长期以来形成的宏观政策(顺加15%的加价率管制、省级药品招标及不可二次谈判)的执行抑制了公开合法的价格战,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必须使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以给医生回扣为首要竞争手段 在回扣的刺激下,医生大处方、药物滥用抗生素、中药注射液、大输液的滥用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愈演愈烈。 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和医生如果不违法,很难生存,很难成为好人。

“卫计委依旧不松口:加大二次议价“违规”查处”

与上述问题相比,一些专家直言不讳地说,实际上只要稍微改变一下政策,问题就能解决。 即开放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二次谈判”,允许医院与药品供应商直接价格谈判,允许医院不受采购价格15%的加价率限制,获得药品采购差价。

也就是说,在实际买价加15%的加价率政策下,买价越高利润越多,而是让医院买药的价格越低利润越多,医院自然会低价买药,低价买药不可能有医生回扣,回扣的 医院“二次谈判”获得的差额收益通过医院的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可见一斑。

一位三公立医院负责人也同意这一说法,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讲,二次谈判的开放在政策上还存在障碍,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将尽快从制度设计上走向更透明合理的方向,进一步发挥医院积极性,挤压药品虚高的水分。

标题:“卫计委依旧不松口:加大二次议价“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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