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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由于10年前的团购事件,财政部两次站在被告席上。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委托两个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北京现代沃尔企业两次投标报价最低,但没有中标。 为此,7年前,现代沃尔向法院起诉财政部,经北京市二级法院审理,财政部败诉。 这个事件在媒体上也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事件”。 判决后,财政部做出了解决方案,但现代沃尔对财政部的决定不满意,于去年7月12日重新起诉财政部。

“财政部又成被告 “采购第一案”十年未了折射法律漏洞”

今年1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沃尔企业诉讼请求的判决。 沃尔企业不服判决,最近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这意味着这场诉讼将继续下去。 在10年的马拉松诉讼中,当事人有些疲惫,诉讼背后实际上折射出了目前采购行业存在的冲突和漏洞。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去年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务之急应该是用一点技术手段处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监督问题。

财政部认定了当时违反采购条例

这件事源于非典疫情后进行的114亿元政府公共采购项目。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和原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计划》。

从2003年10月开始,各部委先后委托两个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公开招标采购医疗救治系统项目,获得相关医疗器械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买家相继竞标的共计586台血气分解器申购项目中,沃尔企业在前后两次竞标报价中最低,每台5.6万元,但未中标。

沃尔企业认为该采购方案有“暗箱操作”,要求采购方做出合理解释。 买家未答复的,沃尔企业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2005年3月23日以财政部在法定30天内未能做出解决决策、未给予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败诉。 财政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6月7日,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年11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年5月13日,历时10多年,沃尔企业终于等待投诉意见的解决,财政部按照当时法院判决中明确的义务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这本《财政部投诉解决决策书》(财库[]59号)中认定,财政部的认定共有两点,其中一个是发改委和原卫生部被投诉的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的规定。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解决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时,决定该采购活动为违法。 ”另一种认为是“投诉人投放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这也是该事件引起波澜的原因。

“财政部又成被告 “采购第一案”十年未了折射法律漏洞”

沃尔企业认为这个决定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他们将财政部再次诉诸法庭。

原告说解决决定书是矛盾的

去年7月12日,沃尔企业正式向北京第一中院递交诉状,3个多月后,法院正式立案,“政府采购第一案”进入第二次持续战。

在去年12月12日的审判现场,《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看到,代理双方主要围绕解决决策书和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展开。

不符合财政部所说的招标文件要求,第一是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条款要求投入的产品“不需要维护,不需要更换泵管、气瓶”,但现代沃尔企业投入的产品必须使用蠕动器

沃尔企业代理宋明明多次表示,“产品是否符合投标文件需要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合法,但没有这些证据。” 沃尔企业的产品技术实际上更先进,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可更换的气瓶满足便携式要求。

作为第三方出庭的远东企业的代理人也回应了沃尔企业的主张。 特别是要求“不更换”泵管等零部件,是因为当时政府采购招标的背景是“非典”流行后,杜绝污染问题,投标文件中并不是以低价中标。

迄今为止沃尔企业的投诉书主要包括5点投诉事项,集中在招标流程问题上的有:1.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的评标方法、评分标准、计算公式。 2 .中标公示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包括,不符合法定标准3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具有排他性,属于歧视性条款。

财政部认定发改委、原卫生部采购项目违法,也是基于上述投诉。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沃尔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财政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歧视性条款”认定违反采购活动,得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结论,是基于财政部确认为歧视性复印件的条款。 “在同一行政裁决中作出两种解决方案是矛盾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话,就没有第2条的解决方案。 因为有歧视性条款,就意味着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财政部又成被告 “采购第一案”十年未了折射法律漏洞”

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矛盾

关于北京市一中院1月13日作出的判决结果认为原告被投诉的解决方案有矛盾的问题,判决书不认为被投诉的解决方案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条款构成歧视性条款,原告不成立。

另一方面,沃尔企业在判决中认为事实不明确且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再次向法院上诉,要求依法撤销“第3543号”的行政判决,支持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这一事件进入了新的漫长道路,这一事件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 事实上,这个事件折射出了现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中存在的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去年12月12日的庭审现场也观察到,双方的代理律师正在分别寻找法律依据。 其中有法律也有部门规章制度,法官也多次询问“你到底适用的是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目前,政府采购市场行业有两部法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将政府采购市场分割为两大块。 即政府采购工程市场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市场。 前者适用《招标投标法》,后者适用《政府采购法》。 两部法律的并行,会产生一点矛盾。

辽海说:“这一事件涉及的本质问题是两部法律的冲突。 在冲突是监督的问题上,谁有监督的职权?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很模糊。 ”

谷辽海表示,如果法律不清晰,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如果监管层面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也会发生同样的采购混乱。

财务省两次成为被告,也有学者叫嚣法律不完备。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涉及两个委员会的问题,从历史沿革来看,短期内难以处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设置等技术手段,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管理的公共设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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