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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1月15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发出了财税改革的新信号。

《政策决定》还指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玩法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闸门将进一步打开?

对此,一位财税专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将推进《决定》或《预算法》的修订。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政策决定》的这个文案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债市场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为债市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地方债发行还没有自主权

从1995年开始实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债券仅限于中央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始于2009年,最初由财政部完全代办发行,从2009年开始在上海、广东等4个地区进行政府自行发行债务的尝试,到了今年,自行发行债务的省份扩大到了6个地区。

财政部公布的《年地方政府自身债务试点办法》显示,地方政府发债仍由中央财政“盘根溯源”,其自身债务规模、用途等已有规定,等同于中央代为发债。 因此,地方政府在债务发行问题上没有自主权,是代理发行和自主发行的中间形式。

《政策决定》中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务等多种玩法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整体来看,“决策”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务等多种玩法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但并不意味着全面开放地方举债自主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认为,《政策决定》是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券的突破。

目前,预算法还在修改中,其中地方政府举债条例仍是焦点。 有学者担心,限制取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条例会进一步膨胀地方债务规模,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对此,王雍君说:“并不一定要采取禁止的方法。 可以采取有限的监管、自负责任的松懈、放松的管理方法。 ”

必须建立透明的管理体制

今年9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曾表示,市政债券发行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拷贝。

据了解,市政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本质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债券。

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融资的诉求将进一步上升,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将能够顺应这一诉求。 《政策决定》也在“完整的城市化健康快速发展体制结构”的部分证明中提到“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根据解体,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务的闸门打开后,将极大地影响债市和金融市场。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后,有必要建立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资产管理体制,有了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才能作为杠杆主体正常进入和退出市场。

此外,《政策决定》确定了“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

对此,王雍君认为,地方政府将对地方债实施规范化管理,“在规范管理的情况下,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杠杆化,但要进行风险判断。”

9月16日,中国社科院和中债信息在北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其中中债信息还公布了地方政府主体的评级做法和模式。

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表示,相关部委几年前开始先行研究地方债,央行于2004年委托社科院金融所进行地方金融生态调查,摸清各地金融家底,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奠定基础。

王雍君认为,“决定”为构建面向市场的政府债市铺平了道路,为债市注入新的活力和机遇。

但是,据说迄今为止评级机构担心很少地方政府积极公开财政预算,给地方政府的评级带来了困难。 但《政策决定》提出了“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有望为地方政府财务状况的评估奠定基础。

标题:“地方自主发债有突破 或推动《预算法》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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