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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韩洁、张晓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发布上月末挂牌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税收政策,对试验区内生产公司和生产性服务业公司进口所需的机械、设备等货物实行免税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提出要探索与试验区配套的税收政策,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企业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国外租赁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空企业采用的飞机,“财政部国家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公司生产、加工,经“二线”销售到内地的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税。 根据公司的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根据对应的进口商品或实际申报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公司和生产性服务业公司进口所需的机械、设备等货物实行免税。 但是,生活性服务业等公司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不免税的货物除外。

另外,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据三部门介绍,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上述进口税收政策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10/24/c _ 117856658

标题:“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确定 公司进口机器设备可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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