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7字,读完约2分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闻公开实务评价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 《方法》提出,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的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况的,在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根据评价和监管的分类结果发布监管意见。 《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上市公司,还涵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控制人等相关主体。

“上交所拟出台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根据《方法》,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评价分类按年度进行,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评估期为去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根据评估情况,交易所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 其中,a类为新闻公开优秀类企业,b类为良好类企业,c类为合格类企业,d类为不合格类企业。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评价和监管分类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并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据监督局通报。

“上交所拟出台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的考核重点关注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在新闻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勤勉责任状况等文案。 评价的首要方法是定量评价,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交易所采取监督措施或被给予纪律处分的,扣除相应的评价得分。 其中,监管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监管谈话、限期纠正、公开更正、要求澄清或证明、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和发表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举办亏损追偿和新闻披露工作 惩戒处分包括举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向法院撤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等。 上市公司在自愿新闻披露、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信息表达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评价得分时酌情加分。

“上交所拟出台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原文链接: finance./ stock/y/0923/03818415.shtml

标题:“上交所拟出台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2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