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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8月4日(记者江国成)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这既符合中国鼓励公司做大做强、快速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比较有效地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中国《反垄断法》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进入今年以来,韩国三星等液晶面板价格垄断事件、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事件、上海黄白金珠宝价格垄断事件、奶粉价格垄断事件等相继被曝光。 许昆林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有关部门查处了价格垄断案件。 其中有些大事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意义。

许昆林表示,今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事业力度,不断总结执法经验,深化理论研究,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顾客利益。

答记者问,关于反垄断,首先考虑的是石油、供水供电行业和跨国公司的垄断,期望反垄断部门着手调查。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许昆林说,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 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当然,由于市场支配性公司的特殊性,为了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常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关注。

“国家发改委:中国《反垄断法》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许昆林还说,中国的反垄断法没有区分所有不同制的公司。 只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受到反垄断法的管制。

原始链接: news.xinhuanet /财富//- 08/04/c _ 116804226

标题:“国家发改委:中国《反垄断法》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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