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15字,读完约4分钟

记者李先生从上海听说的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董事长高国富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减轻强权保险业务税收负担的建议》中指出,免征强权保险营业税、降低营业税税率和税基,改善强权保险经营损失的现状

据介绍,2006年7月1日,我国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保险范围扩大,保险汽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到全年的1.1亿辆,累计提供汽车4亿6000万辆,累计赔偿2521亿元,事故赔偿方案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对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的迅速解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交强险制度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而且自身经营面临着长时间的损失,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从多年的损失保险经营数据来看,损失保险业务表现出以下优势。 一是受损害赔偿标准上升、零部件价格及修理工数量上升等影响,案件赔偿金逐年上升,比2006年上升57.3%; 二是保险车辆平均保险费逐年下降,年比2006年下降8.9%。 三是投保投资收益从2009年开始难以弥补担保损失,2009年~ 2009年担保损失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112亿元,在考虑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率分别为-4.8%、-9.6%、-10.1% 综合以上因素,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营持续亏损,累计担保损失达287亿元,投资回报率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损失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交强险5年亏173亿 太保董事长提案免税降负”

一家财险企业董事长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交强险各地承保损失情况也不同,华东地区是交强险损失的“重灾区”。 据统计,保险业投保5年来,领域累计损失173亿,60%的损失来自华东地区。 汽车保险的份额占大多数财产保险企业的70%以上,整体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

高国富表示,目前国际上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有两种。 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企业代理的方法。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理费,不承担经营风险,政府也减免支付强势保险的营业税。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企业收到的净保险费和支付的赔偿金全部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按一定比例将保险费和赔偿金分配给各保险企业,以达到各保险企业之间风险和收支的均衡。 目前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有日本等。 二是商业化运营模式,保险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在设定保险费率时,通常会考虑到预定收益率因子。 另外,根据各保险企业的经营价格不同,保险费率在企业之间不同,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费率差异越来越大。 目前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美国、韩国等。

“交强险5年亏173亿 太保董事长提案免税降负”

据了解,中国推行的带有强风险的经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另一种组合。 这种组合一方面要求承担较强的风险以体现社会利益,一方面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实行商业化运营,不给予税收优惠,经营损失必须由保险企业自身承担。 2008年以来,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进入亏损状态,亏损额扩大,与不盈不亏基本脱节。 迄今为止,已形成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伴有较强风险的长期正常经营。

“交强险5年亏173亿 太保董事长提案免税降负”

高国富表示,各费用在保险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从保险费支付价格的构成中解体后,营业税金和附加值分别约为5.55%~6%; 手续费支出领域不得超过4%,保险保障基金为0.8%; 救济基金2%; 监督费0.2%; 和商业保险的共同费用。 其中,营业税在保险费中占一定比例,对弥补支付保险费的经营损失有改善作用。 因此,他建议免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和税基,以改善强险经营损失的现状。

“交强险5年亏173亿 太保董事长提案免税降负”

高国富表示,交强险是法定业务,是为保障公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基本保障而确立的公益性险种,具备政策性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 而且,承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只设账管理,也具有社会民生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特质。 减免保险营业税应该增强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造福民生,纳入保险业税收优惠的范畴。

标题:“交强险5年亏173亿 太保董事长提案免税降负”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3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