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1字,读完约1分钟

  

4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就加强医疗预防物资出口质量管理工作召开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照片来源:经记者周程拍摄

由于国外疫情肆虐,口罩等防疫物资诉求大幅增加,各国标准不同,我国出口非医用口罩用于医疗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公司报关时电子或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提交联合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不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用于医疗用途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可以在发布会上提问,详细介绍相关要求吗?

每次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图片来源时,央视的信息截图

对此,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宣布,将进一步确定优化口罩生产、流通、出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时,除电子或书面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联合声明外,其他报关手续和流程不变。

金海表示,如果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海关将在公司名单上检举。 如果不在公司名单上,海关会进行申报,接受检查。 “我们在‘单一窗口’中添加了提示选择功能,使公司的操作变得容易了。 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公司,不影响正常报关。 ”金海说。

金海强调,向出口公司申报防疫物资出口时,要在“产销单位”栏如实填写实际生产单位名称和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海关总署答每经记者问:公司申报出口防疫物资要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等要素”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