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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经过记者李彪的拍摄

4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介绍国外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惩治阻碍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对阻碍依法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现在的进展情况怎么样?

对此,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五部门意见》的效果日益显现,绝大多数入境者可以遵守海关规定,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但少数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填写健康申报卡时,将疫情 例如,在最近海关查获的6起案件中,有在入境前14天就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居留经历,但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的人。 虽然有在飞往国内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药的人,但是在入境时没有向海关报告。 一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船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 对上述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入境人员:请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被列入海关黑名单,行李将100%开箱彻查”

并且,宋悦谦强调,海关总署综合运用以下各种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价格,让违法者“处处失信,处处受限”。 包括以下内容。

将被处罚者列入失去海关信用的旅客“黑名单”,在出境环节100%开箱该行李,人工仔细检查。 有同行者的情况下,一起严格调查同行者的行李。

对被处罚人员出境邮寄、快递100%开箱人工清查;

被处罚人为海关实施信用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作为海关认定公司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公司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海关认定公司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被处罚人为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在公共事务组织从事公务的、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等的,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纪律解决。

此外,被处罚人属于海关监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入境检疫解决机构、出口食品生产公司、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机构采取提高抽查比例、严格检疫监管等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的海关,加大了对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除了在海关总署的官网和地方信用网站上公布被处罚者的相关情况外,还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事件新闻,使违法者无处可逃。 海关根据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的违法新闻集中到地方信用新闻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标题:“@入境人员:请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被列入海关黑名单,行李将100%开箱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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