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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祖父母辈计划行使“隔代探视权”将探望孙辈的具体范围和详细规定写入法律加以规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6月25日开始召开的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获悉,当天提请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的二读细化了隔代探望的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修订情况的报告,迄今为止,草案第八百六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孙子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的相关规定。

一些地方、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主张,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稳定,不能对隔代探视权的范围作出较大规定。 一般来说,祖父母可以与孙外孙的父母一起拜访孙外孙,但特殊情况下,只有对孙外孙履行抚养义务或孙外孙父母一方死亡时,才需要赋予自己的探视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这一规定改为祖父母、祖父母探望孙子、孙子,或者孙子、孙子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父母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有关规定。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怎么探望孩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隔代探望权范围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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