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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电网配电价格的监管,深入推进配电价格改革,5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配电价格监督考核办法》。

《方法》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在总结一次输配电价格监督考核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表现出三大优势。

一是加强价格监审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确定对电网公司部分配电价格项目实施费用上限控制的电网公司实际投入采用、实现计划目标、重复建设等配电资产和价格费用不包括在配电价格中,引导公司合理有效的投资,减少盲目投资; 对公司重大内部人员的交易费用进行延伸审查,提高垄断环节价格的社会公正性。

二是细化价格审查审查的做法。 确定不得计入配电价格的项目,细化配电价格的分类、边界及考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考核的相关规定等,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考核可操作性。

三是规范价格鉴定流程要求。 进一步确定经营者的合作责任和义务,增加对办报的要求、手续、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办报质量和效率。

完善《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加强电网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本增效,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价格,减轻社会负担创造条件,并进一步提高政府对电网公司的价格监管,使价格监督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两部门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价钱监审办法》 对部分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 减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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