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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备受业界瞩目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此次出台的方案确定了政府允许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出资比例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划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的界限。 国有公司拥有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方案中强调了“分类授权”、“分类放权”的重要性。 根据方案,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和其他商业类公司(包括产业集团,下同)、公益类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定期判断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回收等措施

例如,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两类企业”,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董事会授权负责经理层的选拔录用、绩效考核报酬管理(中管公司除外),由董事会通过差额的方法选拔经理层成员,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积极探索对市场化选拔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时间激励制度。

对不属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试点对象的其他商业类公司和公益类公司,充分落实公司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企业层面实施监督管理,或根据股权关系参与企业管理,纳入集团企业以下各级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事项

方案强调,要指导推进国有公司企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基础管理,优化集团治理,抓好各项权力下放。

例如,要遵循统一的制度规范、统一的实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 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功能和管理架构。 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者出入、员工出入、收入增减。 不断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比较有效地发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考核、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公开:对不同类型公司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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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公开:对不同类型公司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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