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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领取一月和二月的工资。 我高兴地发现纳税大大减少了。 两个月税前工资差不多,为什么税不一样,可能有人会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有人说:“今后每月的工资和税金都可以像1、2月一样少吗?

与纳税人的这个疑问相比,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记者解释说,根据新修订的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不按月计税,而是按年计税。 另外,新税法规定了工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类收入的综合计税。 因此,原有的代扣办法显然不能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从代扣变更为代扣。

李旭红表示,一个纳税人的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是不断增长的过程,如果孤立地按月收入代扣代缴,清算时汇款额和代扣金额可能会有很大不同,需要退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因此,为了减少退税手续,对于工资的每月代扣代缴规定了累计代扣法。

图片来源:本公司

李旭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某职员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支付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扣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接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两项专项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减免收入和减免税额等。

1月( 30000-5000-4500-2000 )×3%=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 )×10%-2520-555=625元;

3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 )×10%-2520-555-625=185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2月累计预扣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 这是因为在这个2月和3月,预扣税有所增加。 ”李旭红说。

“由于原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计算是按月计税的,纳税人一般习惯于这种观点,在新税法下有必要改变这种观点。 新税法改为按年计算综合收入。 这样,每月的工资薪金就不再孤立地计算税额。 ”李旭红说。

“综合考虑累计代扣代缴法的典型优点是,阶段性计税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代扣代缴税款,同时实现综合所得税计算,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 ”李旭红强调,通过实施累计代扣代缴法,即使全年各月收入均等,但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各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代扣代缴法不影响纳税人的年纳税额,也不影响新税法减税红利的发挥。 这个方法可以节约纳税人年前期的税金,减少纳税人的资金价格。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财税专家:个税每月缴纳数额不一定相同 累计预扣法减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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