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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句“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的名言,一直被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奉为圭臬。

作为研究价值和分配理论的学者,蔡继明认为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城市化是我国今后至少30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最基本的战术。

因此,作为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的提案、议案大多是围绕土地制度和城市化展开的。 他今年提出的5个议案和提案中,还有3个与土地制度有关。

蔡继明说,这两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由市场决定土地资源配置,是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主题,而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农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一方面通过降低地价和房价,降低农民工城市定居门槛,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农地规模经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确定,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宣传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

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采访时,蔡继明表示,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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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关于土地征用制度,你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那些地方必须是完整的吗?

蔡继明:我认为首先必须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严格限定征收范围。 既不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等同于公共利益,也不能以“政府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片开发建设”为征地依据。

这是因为前者过于笼统,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社会行业,相当于泛化了公共利益,但“座椅开发”不仅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是为了商业开发,所以以政府实施的座椅开发建设为征地依据

nbd :随着土地征用范围的缩小,那些集体的土地可以进入市场吗?

蔡继明:在目前的“三块土地”改革试点中,获准入市的农村土地仅限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存量乡镇社会用地,这部分土地只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4%,而且大部分已经被采用,这部分土地

只有放宽农地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70%以上的宅基地,特别是3000万亩闲置宅基地市场,才能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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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对农村宅基地开采权有那些限制?

蔡继明:目前,历时4年的“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结束,随着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农地抵押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 但是,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允许农民自由买卖住宅,但不允许宅基地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以外租赁转让,因此物权法也不赋予农村宅基地同等的用益物权,担保法也禁止农村宅基地抵押。 这在法律层面阻碍了农村住宅(连同宅基地)的产权

“每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nbd :你认为应该如何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蔡继明:我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该赋予完善的用益物权。 可以用于抵押、担保,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租赁、转让。

具体来说,根据现行物权法第40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其宅基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录用、收益的权利”,农民宅基地采矿权可以作为完善的用益物权完全用作抵押。

问题是,现行物权法对城市宅基地(国有)和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功能有不同的规定。 前者被称为“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具有物权法赋予的用益物权的所有功能。 后者被称为“宅基地聘用权”,其聘用权人只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聘用的权利,没有收益权,不得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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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应该修订现行物权法,使农村集体宅基地和城市宅基地享有同等用益物权,使现行物权法的条款前后一致。

同时,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开采权。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从而使农村耕地、宅基地等所有土地具有抵押功能,扩大农民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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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土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和新型城市化的意义是什么?

蔡继明:我国目前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已经达到了2亿8800万人。 2亿2000万农民工及其家属已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但他们没有城市户口。 这严重制约了这部分城市常住人口的增长。

因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障碍是城市的高房价。 限于此,扩大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范围,打破城市住宅用地垄断供给的现状,必然会抑制地价上涨,通过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房价下降等多样化的玩乐,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打工

农民在城市定居后,他们在城市的就业时间相对较长,费用水平自然会大幅提高。 因此,处理城市化问题,是降低农民进城务工门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流动人口定居,帮助城镇人口定居,增加收入,也是拉动城镇费用诉求的重要途径。

但是,相对于在农村务农的人口来说,光靠农业,特别是粮食栽培的收入,要摆脱贫困变得富裕并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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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农业收入这么低,是因为农村生活的人的土地矛盾决定的。 目前,我国耕地约21亿亩,农户2.3亿亩,户均耕地不足10亩。 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农村振兴,都需要增加农民的土地拥有量。 当一个农户从每户10亩提高到100亩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后,务农价格大幅下降,务农收入增加。 为此,必须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消除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壁垒,振兴农村,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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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每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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