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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报显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通常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但部分供电主体禁止降价红利,未向最终用户传达降价政策,或违反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年9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地对供电环节的电价进行了要点检查。

通报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企业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公司按每千瓦时1.50元的定额收费标准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店收取电费,按每千瓦时1.35元的定额收费标准向写字楼商店收取电费。 电力公司退还了因降价多收的电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企业截至年底未向商户退还多收的电费。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 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此外,该企业从2011年11月19日起,向商户按北京市城区常规工商业(不到1千伏)电价的26.67%征收用电服务费,“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和甲方向乙方商店供电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费中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电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能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

另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电价未下降的供电主体进行了检查。 通报显示,广州王府井百货1千瓦小时1.70元,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企业1千瓦小时1.10-1.80元,上海豫园商城百货1.30-1.60元,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南汇) 1千瓦小时1.1元。 南京新街口百货公司按每千瓦0.98元收取电费上述输电主体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下调输电电价,全年未向商户退保电价。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 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北京甘家口大厦从年2月至10月按每千瓦1.80元征收电费,从年11月1日起按每千瓦1.17元征收电费,再按每千瓦0.45元征收供电服务费。 广州增城万达广场由万达物业和万象美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万达物业在年11月调整电价前按每千瓦小时1.38元收费,万象美物业按每千瓦小时1.15元收费。 上述供电主体没有向商户退还全年电力公司降价费的退款。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 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通报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地方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上述问题,责令限期多退还货款,并根据退还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各供电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通报中的问题,认真核对并自行修改,切实向最终用户传达全年电价的降价红利。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延误。 不得超出政府定价标准计入电价。 不得违反电费征收金钱。 不能明目张胆地降低。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 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值得观察的是,通报还指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机场、车站等特殊电力供应区域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电力供应、供应、供应、供应、供应的监督检查,同时, 提出及时处理常规工商业电力客户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向媒体公开揭露典型案例,进一步做好规范的供电、供应、供应、涨价工作,使终端客户获得降价红利,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 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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