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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的编撰情况报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等章节中观察到,草案二审稿经过多阶段修订和完善,进一步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都要平等对待”的精神。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此前委员长会议的建议,这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等。 作为有望取代早前的《外资三法》成为我海外商投资行业基础性法律的外商投资法,此次修订无疑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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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3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证实草案时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落实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决定。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框架的决策部署。 此时,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傅政华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列席会议员高度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三法》发挥的积极作用,指出:“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三法》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统一的外商投资

熊群力委员在发言中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资对中国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说,在当前的大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开放,在《外资三法》合并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希望外商投资法草案早日审议通过。

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2019年全国人大审议,充分听取代表们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制定优质法律引领新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初次审议相比,二审草案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等章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而且,许多阶段的修订都强调了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大致情况。

草案将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的规定改为“外商投资公司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四条“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特定领域、行业、地区投资”的规定改为“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特定领域、行业、地区投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审 多项撰改凸显公平竞争大体上”

另外,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按照宪法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修改和完善草案第20条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 建议将相关规定改为“国家不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征收或者征用。 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审 多项撰改凸显公平竞争大体上”

一位常务委员会成员建议增加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增加如下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境内的公司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此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还完全进行了草案二审查。 一些常委委员认为,中共十九次报告确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第4条对此作了规定,但尚不明确、充分,建议进一步完全修订。 撰完善后第四条分为“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等四种表现形式。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审 多项撰改凸显公平竞争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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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二审 多项撰改凸显公平竞争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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