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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可愚记者胡健经过陈旭

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改革深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国有公司工资决策机制的意见》。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公司工资决策机制,要重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公司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工资决策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公司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提高国有公司员工积极性、积极性

在会议上,针对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相关表现,国有企业研究专家、中国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文案不多,但(薪酬改革的)核心文案都已提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关表现加强了对普通职工主体性的保障和改进。 着眼于如何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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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作出相关表态,其中“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公司内部薪酬分配权是公司的法定权利,由公司依法自主决定,有激励和约束,重视效率和公平性,符合公司常规规则,完善体现国有公司优势的分配机制。 ”

“国企薪酬改改革创新动向:确保工资正常增长 完整分配监管体制”

“建立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联系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注重绩效,科学考核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好收入增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

李锦对比了相关文件和新闻文案,对记者进一步表示。 相关表述中“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和“与劳动生产率挂钩”两部分的文案可比性非常强,目的是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的收入。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中,首先强调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者工资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股权分配的改革,对国有企业工人和工人的薪酬关注不高。 结果,国有企业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产生了较大的差距。 这次强调这两点是重申以按劳分配为中心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经查阅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5月公布的年注册登记型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当时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344元,文职人员、商业服务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元

关于在工资形成机制中强调“劳动生产率”相关内容的意义,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解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公司得到了充分体现。

她指出,这样的安排可以促使劳动者为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在体现劳动价值的同时,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体现市场共性因素,体现公司个人个性状况,是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规律和公司快速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关于为什么要强调“适应劳动市场”,周丽莎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水平适应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反映了某种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 国有公司的员工报酬也必须满足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为公司吸引人才、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其中确定建立公司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国有公司工资总额的分配必须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率不得低于本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长率。

李锦对记者说,需要注意报道中提到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相关表达。 他向记者介绍说,在长时间的研究跟踪过程中,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和央企基层员工的工资长时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同时常年不能加薪,基层员工对此意见很大。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助于调动其事业的积极性。

据记者观察,迄今为止,地方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已将提高国有企业普通劳动者薪酬水平作为全年的重要任务。 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实务会议提出,如果当年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没有增长,公司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相关专家还就此次发布的相关文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析称,报道中提到的“完全国有公司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也是一大亮点,未来的相关改革很可能注重充分保障公司的自主权。

李锦对此向记者表示,目前国有公司无法决定工资,工资总额必须由国资委决定,公司对此一直持有不同意见。 合理的安排是国资委发挥监管作用而不是一个决策作用,工资总额必须由公司及其董事会决定。 ”

记者也观察到,此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编制的拆解报告显示,现行国有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是明确工资总额后,再逐步分解给下属和个人。

报告认为,合理的工资形成过程应该是明确根据公司的资源和目标首先完成就业任务,明确所需雇佣数量和雇佣价格,从个别工资中总结工资总数。

据记者观察,近年来,比较工资形成体制健康快速发展,相关改革工作一直在探索中。 例如,年,中粮成为投资企业试点对象,在授权的18项权责中,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 年5月公布的以“管理资本”为中心的职能转换方案中,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的授权,工资总额由“批准”变更为“备案”。

标题:“国企薪酬改改革创新动向:确保工资正常增长 完整分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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