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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务新闻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地方政府债务新闻公开工作。 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常规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新闻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新闻,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以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间、重大若干事项等相关情况。

方法是,省级财政部门通常在新增债券、新增特别债券前,必须在5个以上工作日前公布相关情况,同时在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代码、利率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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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常规债券,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公开。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地方政府通常公共预算的状况通常债务状况包括本地区的通常债务限额以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通常计划发行债券新闻,包括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等; 信用评级报告书等第三方判断资料及其他需要按规定公开的新闻。

“财政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 需公开项目预期收益等新闻”

另一方面,在特别债券方面,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公开7种相关情况。 例如包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指标、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包括采用本地区、本级或特别债券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拟发行特别债券的对应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包括本地区特别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在内的特别债务状况; 计划发布特别债券新闻,包括规模、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新闻,包括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判断、主管部门责任等 财务判断报告(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状况判断要点)、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第三方判断新闻及其他需要按规定公布的新闻。

“财政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 需公开项目预期收益等新闻”

方法指出,结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聘用安排和还本付息等新闻应当在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

标题:“财政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 需公开项目预期收益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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