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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由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全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与《意见》长期以来备受各界关注的混合全制公司职工持股试点改革进展相比,职工持股试点公司的数量可以在基础上进行扩展。

《意见》对此表示,“积极推进混合全制改革试点公司员工持股,可以比较有效地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和风险的联系,加强内部激励,完善企业管理。 考试公司的数量不限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关于开展职工持股考试的意见》(国资发改革() 133号) )中规定的数量。 考试公司名单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照程序明确上报国务院国有公司改革领导小组。 ”。

“发改委等八部门:混改公司中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可扩容”

记者还获悉,在《意见》提到的国资发改革〔〕133号文件中,有关考试范围的部分复印件为“选择少量公司进行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可选5-10家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选10家公司进行初试。 ”

除此之外,《意见》还指出,“通过反复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度、阶段性增加、不动库存、同一股同价、现金入股、持股、动态调整等,积极推动整体改革试点公司员工持股,让公司和员工受益

标题:“发改委等八部门:混改公司中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可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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