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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公布。 据介绍,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1类立法项目69个,必须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2类立法项目47个。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清单中,出现了各界瞩目的房地产税法的身影。 按照立法规划,这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房地产税法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即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请审议。

记者也观察到,在今年3月4日13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张业遂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税法立法进展表示,房地产税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加快房地产税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实务委员会和财政部主导起草, 目前正在加快起草完整的法律草案、论证关键问题、听取内部意见等方面的实务,尽快完成提请常务委员会最初审议的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法拟于任期内提请审议”

不动产税法草案在本届常务委员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话,在它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需要经过那些手续吗? 记者查阅资料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通常必须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此外,该法30条还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在各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部分事项经单一或部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如各方意见一致,也可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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