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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法典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8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小组审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现场获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分编草案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组成,共1034条。 以上六个部分能否满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诉求? 对此,在小组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种安排还存在漏洞,应将知识产权复印件与物权、合同、人格权等复印件一起纳入民法典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民法典分编草案:建议将知识产权文案纳入民法典体系”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表示,根据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有必要将知识产权复印件纳入民法典。 她强调,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除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都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 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并列规定为基本财产权,具有先行和示范效果。 经过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等30年来知识产权立法的丰富实践,我国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年,《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又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产权,确定了知识产权在我国财产制度体系中的基本产权地位。 这些都为将知识产权单独纳入民法典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立法基础。 因为民法典顺应趋势,提出设立知识产权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民法典分编草案:建议将知识产权文案纳入民法典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在发言中指出,知识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属于私权,是现代社会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另外,民法典各分编的相关制度也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例如,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权利对象,合同编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现行继承制度将知识产权纳入遗产范围等。

他强调,民法典是规定民事权利的专门法典,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比较完整的今天,民法典各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该有完整的规定。 特别是民法总则第五章列举的民事权利在分编中有特别篇和特别章的规定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在分编中的缺失确实令人遗憾。 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个别编纂和系统规定,有利于提高民法典自身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各篇相关制度的和谐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民法典分编草案:建议将知识产权文案纳入民法典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生铁认为,将知识产权复印件纳入民法典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价格。 “我认为知识产权篇还是应该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为一篇。 在统一的民法体系下调整知识产权民事关系,让学生学习法典,不要一劳永逸地重复获取相关规则,生活价格、生产价格、贸易价格都会大幅下降。 ”他在发言中强调,经济活动的最高标准是高利润、低价格。 出于系统性的原因,民事规则、符合财产法本质的复印件、知识产权的民事规则不应从民法典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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