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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此前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征收点、特殊扣除、税率等焦点问题在小组审议中也成为热门话题。

草案指出,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赡养等

目前,特别附加扣除是如何认定的,如何扣除,扣除多久还不清楚。 小组审议中,许多委员指出,应尽快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做法。

增加5个项目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税改的亮点之一。 草案征求意见时,读者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一致叫好,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特别项目追加扣除是如何扣除的? 孩子教育的入学说明、赡养老人的说明等,是否需要证明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表示,希望尽快确定特别附加扣除的做法。 基本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其他方面比较确定,不太确定的是特别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草案中应由国务院明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同时制定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该法规关于工资性报酬纳税的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比较有效,法律生效日期为明年1月1日。 此时能否保证人大授权国务院的明确法规在新税法中生效和制定。 否则,法律的严肃性、权威度可能会下降。

“个税法草案二审:尽快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做法”

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也指出,目前时间紧迫,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税法的新副本,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社会有关专家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希望认真研究。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应当由国务院明确并备案,时间紧迫。 我们希望抓紧时间尽早拟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后再报告准备工作,以确保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个税法草案二审:尽快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做法”

据人民日报报道,特别附加扣除的具体扣除范围和做法将体现在将来制定的税法实施条例中。 “基本上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 在设计流程时,如果新闻系统可以检查的话,尽量不要求纳税人说明。 ”

这次法律的修改是从分类税制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第一步,特别项目追加扣除的具体操作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冯军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表示:“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扣除的消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不得拒绝。” 这个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因为扣缴义务人没有能力审查居民个人提出的特别附加扣缴新闻的真实性。 例如,赡养老人花了多少钱,在教育上花了多少钱等等,公司的会计不能确认其真实性。 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如何操作它,为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将其写得更切合实际。  

“个税法草案二审:尽快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做法”

不少人认为对特别项目的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具有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代表孔怡表示,围绕此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草案新增设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这项规定不太确定,具体操作过程中被认为操作性较差。 建议对追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 例如,孩子的教育,每年每个孩子可能可以按照5000元的标准扣除。 这样可以减少操作中的认证价格,提高操作性。

杨震还表示,希望确定特别附加扣除是如何操作的。 例如,孩子的教育专项扣除,无论家庭具体收入如何,只要一个孩子在教育阶段,就按照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比较简单,不挖坑空的孩子。 同样,父母让孩子养活也要根据一定的定额来解决; 如果有几个孩子一起赡养,进行分配可以非常简单,公正性也可以得到保证。

“个税法草案二审:尽快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做法”

另外,关于抚养孩子的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也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表示,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对子女的抚养支出项目。 目前,虽然有对孩子的教育,但教育不能涵盖抚养。子女二人政策开放后,许多家庭因抚养价格过高、经济压力大,在观望状态的税法中建议将婴幼儿抚养或子女抚养费用纳入特殊的附加扣除,相应条款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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