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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旅游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发展迅速,客运能力明显提高,但交通旅游行业诚信水平、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着客运超员、超速、出租车拒载、乘客免票经营、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混乱等各种信用缺失行为。

通知指出,开展信用失信对策,整治存量失信行为,督促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旅游行业信用建设的比较有效的手段,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和旅游者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高质量服务的市场环境,提高文明旅游意识,

另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企等部门和单位已经建立了交通旅游行业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各省(区、市)确定牵头部门(附建议清单后),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事业体制,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交通旅游行业失信专项管理工作。

“三部委:开展交通出行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从业”

其次,失信管理工作将逐步展开。 通知指出,交通旅游行业失信专业管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行业,管理对象既包括公司,也包括自然人,需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按照先后难的大致情况,分行业实施管理工作

第一阶段,对策范围为:有严重信用丧失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公司、城市租赁公司(包括旅游团和网络合同租赁)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企业和民航局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行业信用丧失对策工作。

第二阶段,对比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交通工具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及时组织开展专业管理工作。

另外,通知中还要求继续稳步开展失信对策工作,督促失信对策对象在期限内纠正,并反馈失信对策结果。

标题:“三部委:开展交通出行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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